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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23-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南宁市政治、经济、金融中心,原名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1126日,20056月因南宁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现名。目前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派驻南阳检察室共9个内设机构,在职在编人员48, 聘用人员57人。

近年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多次获评“全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城区党委第三次年会和城区人大第四次全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南宁市青秀区党委的领导,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南宁市青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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