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会公告
青检公告〔2025〕1号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吴某某危险驾驶案、潘某某危险驾驶案、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伍某某危险驾驶案、袁某某危险驾驶案、熊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郑某某危险驾驶案、石某某危险驾驶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白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黎某某危险驾驶案、廖某某危险驾驶案、向某某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吴某某危险驾驶案、潘某某危险驾驶案、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伍某某危险驾驶案、袁某某危险驾驶案、熊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郑某某危险驾驶案、石某某危险驾驶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白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黎某某危险驾驶案、廖某某危险驾驶案、向某某危险驾驶案
二、公开听证时间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09:00
三、公开听证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申请旁听请提前一天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1-5502516;
2.经审核同意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场,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1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会公告
青检公告〔2025〕2号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杨某某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杨某某盗窃案
二、公开听证时间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20
三、公开听证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申请旁听请提前一天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1-5502516;
2.经审核同意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场,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1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会公告
青检公告〔2025〕3号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二、公开听证时间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50
三、公开听证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申请旁听请提前一天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1-5502516;
2.经审核同意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场,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1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会公告
青检公告〔2025〕4号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马某某、陈某某等39人诈骗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马某某、陈某某等39人诈骗案
二、公开听证时间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20
三、公开听证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申请旁听请提前一天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1-5502516;
2.经审核同意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场,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