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吴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黄某某介绍卖淫案、周某某危险驾驶案、谭某某危险驾驶案、宋某某危险驾驶案、莫某某危险驾驶案、蓝某某危险驾驶案、杨某甲滥伐林木案、杨某乙滥伐林木案、刘某某、黄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4月18日(周五)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12:00前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1-5502516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三)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院。
(四)旁听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