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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刑事检察职能

1)审查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是否继续羁押。

2)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3)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控告申诉检察。对妨碍辩护人和代理人诉讼权利的控告,进行审查监督;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等刑事终结处理决定,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进行审查,确有错误的,进行监督纠正;办理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

6)侦查权。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待刑诉法修订后才能确定)

2、民事检察职能

1)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实行监督。

2)支持起诉。对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有困难的,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

3、行政检察职能

1)行政诉讼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实行监督。

2)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4、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1)行政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编制机构一个,独立核算机构一个。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管理部及派驻南阳检察室。

我院核定编制6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编制57人,工勤编制5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0人。截至2023年年底,在职在编实有人数人57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政法编制)53人,工勤人员4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0人。


第二部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2622.1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2695.53

五、事业收入

5

0.0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557.1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232.85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135.9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114.9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3179.26

本年支出合计

58

3179.26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28

0.0

结余分配

59

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0.0


30



61


总计

31

3179.26

总计

62

3179.26


表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合计

3179.26

2622.16

0.0

0.0

0.0

0.0

557.1

2040401

行政运行

1184.78

864.72

0.0

0.0

0.0

0.0

320.06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63.99

1018.81

0.0

0.0

0.0

0.0

145.18

2040410

检察监督

269.16

269.16

0.0

0.0

0.0

0.0

0.0

2040501

行政运行

45.69

0.48

0.0

0.0

0.0

0.0

45.21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31.9

31.9

0.0

0.0

0.0

0.0

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35.06

33.17

0.0

0.0

0.0

0.0

1.8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1.1

119.45

0.0

0.0

0.0

0.0

11.6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6.69

59.33

0.0

0.0

0.0

0.0

7.3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2.42

47.83

0.0

0.0

0.0

0.0

4.5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2.67

73.44

0.0

0.0

0.0

0.0

9.23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83

0.72

0.0

0.0

0.0

0.0

0.1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4.96

103.14

0.0

0.0

0.0

0.0

11.8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179.26

1714.21

1465.05

0.0

0.0

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695.53

1230.48

1465.05

0.0

0.0

0.0

20404

检察

2617.93

1184.78

1433.15

0.0

0.0

0.0

2040401

行政运行

1184.78

1184.78

0.0

0.0

0.0

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63.99

0.0

1163.99

0.0

0.0

0.0

2040410

检察监督

269.16

0.0

269.16

0.0

0.0

0.0

20405

法院

45.69

45.69

0.0

0.0

0.0

0.0

2040501

行政运行

45.69

45.69

0.0

0.0

0.0

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1.9

0.0

31.9

0.0

0.0

0.0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31.9

0.0

31.9

0.0

0.0

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2.85

232.85

0.0

0.0

0.0

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32.85

232.85

0.0

0.0

0.0

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35.06

35.06

0.0

0.0

0.0

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1.1

131.1

0.0

0.0

0.0

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6.69

66.69

0.0

0.0

0.0

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35.92

135.92

0.0

0.0

0.0

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35.92

135.92

0.0

0.0

0.0

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2.42

52.42

0.0

0.0

0.0

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2.67

82.67

0.0

0.0

0.0

0.0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83

0.83

0.0

0.0

0.0

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4.96

114.96

0.0

0.0

0.0

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4.96

114.96

0.0

0.0

0.0

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4.96

114.96

0.0

0.0

0.0

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622.1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2185.07

2185.07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211.95

211.95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121.99

121.9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103.14

103.14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2622.16

本年支出合计

59

2622.16

2622.16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0.0

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0.0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2622.16

总计

64

2622.16

2622.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

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2622.16

1302.29

1319.87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185.07

865.21

1319.87

20404

检察

2152.69

864.72

1287.97

2040401

行政运行

864.72

864.72

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18.81

0.0

1018.81

2040410

检察监督

269.16

0.0

269.16

20405

法院

0.48

0.48

0.0

2040501

行政运行

0.48

0.48

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1.9

0.0

31.9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31.9

0.0

31.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1.95

211.95

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11.95

211.95

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33.17

33.17

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9.45

119.45

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9.33

59.33

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21.99

121.99

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21.99

121.99

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7.83

47.83

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3.44

73.44

0.0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72

0.72

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3.14

103.14

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3.14

103.14

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14

103.14

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

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115.8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54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239.44

30201

办公费

7.51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250.11

30202

印刷费

2.41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194.23

30203

咨询费


310

资本性支出


30106

伙食补助费

22.26

30204

手续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7

绩效工资

4.02

30205

水费

3.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9.45

30206

电费

10.02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59.33

30207

邮电费

10.34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7.83

30208

取暖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3.44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63

30211

差旅费

11.04

31008

物资储备


30113

住房公积金

103.14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9

土地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2.05

31010

安置补助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14

租赁费

4.97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7.87

30215

会议费

0.05

31012

拆迁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6.99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2

退休费

33.5

30217

公务接待费

0.23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5

生活补助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399

其他支出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0.85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18.5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1.08

39909

经常性赠与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6

39910

资本性赠与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50.3

39999

其他支出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37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1.2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95




人员经费合计


1153.75

公用经费合计





148.5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本部门2023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有数据可删除本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本部门2023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有数据可删除本段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

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3

0.0

9.06


9.06

0.23

9.3

0.0

9.06


9.06

0.2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本部门2023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有数据可删除本段





第三部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度总收入317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79.26万元2022度决算数2692.45万元,增加486.81万元,增长18.0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2.16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度决算数2692.45万元,减少70.29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财政资金较为紧张,以及本院一些项目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6.经营收入0.00,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8.其他收入557.1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557.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处于上划南宁市一级期间,557.10万元属于青秀区城区资金。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

10.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在本年执行完毕,不需要结转至下年继续执行。

(二)本部门2023度总支出3179.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79.26万元,较2022度决算数2692.45万元,增加486.81万元,增长18.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我单位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2022度决算数1.30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大事务和组织事务两项支出,并且其他共产党事业支出的对口部门减少了对我院这块经费的拨款。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695.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各项检察业务的支出,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22度决算数2163.86万元,增加531.67万元,增长24.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工资变动,公积金和社保基数提高,以及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有所变化,以及相关检察业务的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32.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单位其他离退休人员的支出。较2022度决算数253.85万元,减少21万元,下降8.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等实际情况导致社保等资金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35.9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在编干警、退休人员、聘用人员的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2度决算数148.06万元,减少12.14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等情况导致相应的资金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14.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度决算数125.38万元,减少10.42万元,下降8.3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等情况导致相应的资金减少。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2决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院无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院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2.16万元,较2022度决算数2692.45万元,减少70.29万元,下降2.61%。其中:基本支出1302.29万元,项目支出1319.87万元。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11.59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6%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2311.83万元,支出决算为218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实际部分项目申请指标和支付进度缓慢详细请看下表: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

完成预算百分比

主要用于

原因

2040401

行政运行

934.28

864.72

92.55

人员工资和奖金、物业通讯等补贴、定额经费、三公经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支付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77.55

1018.81

73.96

本单位的项目资金,如维修维护费、听证费、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宣传费等保证本单位运转的项目

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而定,加上财政紧张,相关资金申请支付缓慢

2040410

检察监督

0.00

269.16

0.0

转移支付资金,为转移检察办案业务费和转移业务装备经费

转移支付资金为当年下达

2040501

行政运行

0.00

0.48

0.0

经费缺口的追加,具体为统发工资和通讯补贴

本年经费不够,申请追加相关经费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0.00

31.9

0.0

司法救助金的支出

根据本年司法救助的案件根据本年司法救助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合计数



2185.0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42.44万元,支出决算为21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调动等情况导致预决算有所出入详细请看下表: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

完成预算百分比

主要用于

原因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1.48

33.17

154.42

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独生子女补助等

本年度有新增退休人员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7.98

119.45

80.72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人员调动以及基数调整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2.98

59.33

81.3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人员调动以及基数调整

合计数



211.95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46.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调动以及基数调整详细请看下表: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

完成预算百分比

主要用于

原因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9.19

47.83

80.81

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调动以及全年基数调整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6.44

73.44

84.96

在职、退休公务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人员调动以及全年基数调整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70

0.72

102.86

在职人员的大病医疗统筹

人员调动以及全年基数调整

合计数



121.99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0.99万元,支出决算为10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调动以及基数调整详细请看下表: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

完成预算百分比

主要用于

原因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0.99

103.14

92.93

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人员调动以及基数调整

合计数



103.14




三、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2.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5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9.44万元津贴补贴250.11万元奖金194.23万元伙食补助费22.26万元绩效工资4.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9.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3万元住房公积金103.14万元退休费3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8.54万元办公费7.51万元印刷费2.41万元水费3.0万元电费10.02万元邮电费10.34万元差旅费11.04万元维修(护)费2.05万元租赁费4.97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6.99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委托业务费0.85万元工会经费18.5万元福利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1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动情况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方面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另一方面财政紧张,部分项目用款申请较为缓慢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部分经费改变了原项目类别

(4)资本性支出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本年度无资本性支出

四、2023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2022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30万元,支出决算为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决算数22.99万元,减少13.69万元,下降59.5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接待等,对三公经费的申请和使用更为严格、精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00个,累计0.0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9.06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2.82万元减少13.76万元,下降60.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0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76万元。原因是:启动新能源汽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因此公务用车经费有所减少2023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0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23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决算数0.17万元,增加0.06万元,增长35.29%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公务接待次数多1次,因而公务接待费用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0次,人次18.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00次,人次0.0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5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3.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26.48万元,减少77.94万元,下降34.41%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过紧日子压减相关不必要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11.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2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8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1. 经我部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1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5.45%8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6.36%4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8.18%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部分项目的整体计划安排不够紧凑;二是支付执行率较低,支付不够及时;三是对各项资金政策以及使用把握不够细致。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对资金的跟进和统筹把握,加强资金管理,和对资金的进度实时把控;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支付执行力度;三是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交流,加强各方沟通协调,积极跟进,了解最新资金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 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4万元,执行数为1.7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法警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二是提高办案效率。

  1.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7.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有利于财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分配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项目单位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预算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2.部门评价情况

组织对2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部门自评,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7.20万元,项目取得的绩效有:一是提高办案质效,二是优化办公环境,三是提高群众满意度。

3.财政评价情况。

各项目开支情况良好,各别项目支出滞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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