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潘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方某某危险驾驶案、杜某某危险驾驶案、莫某某危险驾驶案、邵某某危险驾驶案、蒙某某袭警案、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熊某某危险驾驶案、覃某某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8月13日(周二)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12:00前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1-5502516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三)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院。
(四)旁听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并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